1. 匯率
  2. 切結書
  3. 拆櫃費用之計算
  4. 更改目的地卸存櫃場
  5. 更改卸貨港
  6. 修改艙單內容
   
 
近洋線: 以當班船舶抵達台灣第一靠泊港口之當日前兩個工作日台灣銀行收盤之美金現金賣出匯率計算(以台灣銀行網站公告為準,此匯率僅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並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若該日為假日,則以前一工作日依前述之匯率計算。
遠洋線: 以當班船離開該航線最後裝貨港(非亞洲港口)當日台灣銀行收盤之美金現金賣出匯率計算(以台灣銀行網站公告為準,此匯率僅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並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若該日為假日,則以前一工作日依前述之匯率計算。
 
以本公司所提供的切結書版本為準。切結書上需蓋公司大小章。
 
3.1 重量與材積比較取其大者。
3.2 不滿一單位者以一單位計算, 例: 0.43 cbm以1.00 cbm計算。
3.3 當拆櫃費用低於整櫃費用,仍以整櫃費用計收。
 
4.1 請洽本公司業務部門辦理。
4.2 遠洋線至遲於船到三天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業務部門。
4.3 近洋線至遲於船到一天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業務部門。
 
5.1 請洽本公司業務部門辦理,並備妥蓋有託運人及受貨人公司大小章之全套正本提單。
5.2 遠洋線至遲於船到三天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業務部門。
5.3 近洋線至遲於船到一天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業務部門。
 
6.1 請於到貨通知書上所載明之截止時間前,傳真修改提單內容切結書,並於傳真後與到貨通知書上載明之聯絡人確認。
6.2 到貨通知書乃船公司額外之服務,所有貨到港之訊息,船公司無義務寄發到貨通知書予貨方。
6.3 進口艙單與進口報單申報資料是否相符,關係進口貨物能否順利通關,如資料有誤,請在更正時效內通知船公司更正,俾免遭受海關處罰。
6.4 更正時效:
6.4.1艙單資料於船舶抵港前業已傳輸給海關,得於船舶繫泊後四十八小時內更正艙單資料。
6.4.2艙單資料於船舶繫泊後二十四小時內業已傳輸給海關:得於傳輸後二十四小時內更正艙單資料。
6.5 船公司申報艙單號後,海關對以下項目可能課以罰款:
件數不符、品名不符、重量更改超過上下限5%、受貨人投單後要求更改貨物受貨人全名、整櫃改拆櫃或拆櫃改整櫃。
(以上項目皆以海關認定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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